期权业务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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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作者:客服中心 来源:东兴期货 浏览次数:12124

期权业务客户须知

 

一、 期权术语定义:

1.期权,也称为选择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

2.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本须知所称的期权合约标的物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类型按照买方在行权时买卖期货合约权利的不同,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根据期权合约行权价格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关系,分为平值期权、实值期权和虚值期权。平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等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期权合约。实值期权是指看涨(跌)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高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期权合约。虚值期权是指看涨(跌)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低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期权合约。3.期权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交易日。

4.权利金,是期权买方为获得期权行权权利所付给期权卖方的金额,即期权合约的价格。

5.手续费指买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成交后及期货合约交割、期权合约行权或履约完成后所支付的费用。交易所根据当日合约行权(履约)数量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行权(履约)手续费。

6.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履约)和放弃。

平仓是指买入或者卖出与所持期权合约的品种、数量、月份、类型和行权价格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权合约,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

行权是指期权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物,或者按照规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以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行权方式,分为美式、欧式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美式期权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欧式期权的买方只可在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如:铜期权、沪深300股指期权等属于欧式期权,橡胶期权、玉米期权、棉花期权、豆粕期权、白糖期权等属于美式期权。

放弃是指期权合约到期,买方不行使权利以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

7.行权价格,是指由期权合约规定的,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的价格。

8.做市商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依照交易所的要求,为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的特定客户。

二、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对客户进行期权合约交易适当性评估,客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期货公司评估后方能进行期权合约交易。客户参与期权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适当性制度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的责任。

    客户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期货公司有权限制客户期货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

三、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期权交易的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期权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按照期权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合规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四、客户下达的期权合约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账号(或交易编码)、交易方向、品种、数量、合约月份及年份、合约标的物、开平仓方向、行权价格、期权类型、权利金、行权或放弃行权等内容。

期货公司有权审核客户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及期权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客户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期货公司有权拒绝执行客户的指令。

    五、在期权合约交易中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平仓、行权或放弃。对于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在买方提出行权时或按交易规则应进行行权的,客户作为卖方有义务履约。

六、客户作为商品期权买方申请行权的,应提前准备行权所需的资金,确保行权日收市前补足行权所需的保证金(包括行权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等),并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合约到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持仓未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视为提出行权申请),期货公司审核客户资金是否充足,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行权申请。因客户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行权失败的后果由客户承担。客户作为期权卖方依照规定履约的,若出现保证金不足、持仓超限等情况的,应承担由此可能被强行平仓的后果。

七、客户作为股指期权的买方,在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对符合下列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1.买方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买方提交的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和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两者中的较大者;2.买方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期权合约实值额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

    八、行权通知、卖方履约及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期权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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