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字第130号),我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一、公司将交易者分为普通交易者与专业交易者,并实施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
二、公司按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交易者由低到高分为五类:CI(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三、公司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依次由低到高分为五级: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
四、普通交易者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
【C1类】交易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2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3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4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5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交易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专业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六、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本名录不代表期货公司对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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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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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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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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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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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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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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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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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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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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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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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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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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