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了包括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适应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法律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并得到国际反洗钱领域的认可,成为第一个达到反洗钱国际通行标准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反洗钱法》立法工作于2004年正式启动。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国家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制度。图为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反洗钱法》现场。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就《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介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附件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附件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4: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附件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