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以来,聂某为外国客商穆某办理订货、货物出关和运输手续以及代收转付厂家货款等业务,并收取佣金。聂某向代理进出口公司少报货物贸易金额,剩余货款通过扎某(国际“红通”逃犯)、阿某等12人(均因恐怖活动罪被判刑)代穆某支付。阿某等人向聂某账户转款的目的为向境外参加恐怖组织的人员或者恐怖活动培训人员提供费用。2011年以来,聂某陆续收取与其无正常经济往来人员的资金达984930元,并为阿某等人向境外转账和兑现提供便利,涉案金额达80万元。
2020年,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聂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反洗钱小知识】
什么是反恐怖融资?
反恐怖融资是指打击和防范以下恐怖融资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