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某物流公司主管戴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应商及业务员给付的回扣、好处费等。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周某作为戴某的亲属,在明知戴某贪腐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提供给戴某使用,并按照戴某要求将钱款转到戴某账户。其间,周某向魏某借用银行卡供戴某收受回扣款,并根据戴某指令对部分款项进行取现或转账操作,涉案金额共计442754元。
2019年,人民法院以洗钱罪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反洗钱小知识】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等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不出租出借账户即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