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之亲兄弟“牵线搭桥”受贿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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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作者:合规部 来源:东兴期货 浏览次数:1414

【案例】

2008-2012年,某县县委干部张某甲收受52个企业或个人贿赂,共计1047.94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人员牟取利益。张某乙为张某甲之弟,一边为行贿人“牵线搭桥”,一边明知张某甲资金为受贿所得,仍提供本人及亲属的多个银行账户,保管和转移受贿资金。张某乙将账户资金用于购买房地产和进行投资。

2019年,张某乙被认定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

【反洗钱小知识】

洗钱的目的有哪些?

黑洗白:将各种犯罪所得合法化

白洗白:将国家、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财产转变为个人的貌似合法的财产

白洗黑或黑洗黑:将合法或非法资金用于资助非法活动,如恐怖主义融资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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