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3月以来,严某等人发送申办信用卡等诈骗短信。一旦受害人点击短信链接并提交个人信息,严某团伙就利用窃取的个人信息以及租用的二手手机钱包功能绑定受害人银行卡或信用卡,通过POS机盗刷受害人银行卡或信用卡,涉及受害人188人,涉案金额约235.66万元。严某雇用伊某以及刘某Y等人转移和清洗诈骗所得。刘某Y提供POS机,将盗刷的资金按照事前约定比例,转至伊某等人账户,最终转至严某账户。刘某R通过掌握的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赃款,并将20万元现金藏匿在洗衣机中,并指使其弟刘某P协助转移31余万元赃款并分次取现。高校学生江某开立银行账户,接受严某赃款73余万元,供严某日常使用和购买房产。
严某等8人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5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00万元;伊某、刘某Y、刘某R、刘某P等11人分别被判处洗钱罪,并处罚金合计45.5万元。
【反洗钱小知识】
身份证件信息多重要?
(1) 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替罪羊”;
(4)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 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