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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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能发〔202191文的决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11126日(即1125日晚连续交易)起,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1.上期能源按照收费公式,对当日在期货和期权合约上报单、撤单或询价(仅针对期权)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2.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照客户执行。

3.上期能源批准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1客户在期货和期权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客户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 х 相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报单成交比OTR

信息量

OTR≤2

OTR>2

1信息量≤4000

0

0

4001信息量≤8000

原油 0.05/

20号胶 0.01/

低硫燃料油 0.01/

国际铜 0.01/

原油期权 0.01/

原油 0.1/

20号胶 0.02/

低硫燃料油 0.02/

国际铜 0.02/

原油期权 0.02/

8001信息量

原油 0.25/

20号胶 0.05/

低硫燃料油 0.05/

国际铜 0.05/

原油期权 0.05/

原油 0.5/

20号胶 0.1/

低硫燃料油 0.1/

国际铜 0.1/

原油期权 0.1/

其中,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 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2.如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三、计费说明

1.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开户机构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开户机构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开户机构处应付的申报费。

2.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对于同时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组的客户,先计算各实际控制关系组应付的申报费,再分别计算该客户在各实际控制关系组中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该客户实际应付的申报费。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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