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1〕873号文的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公司将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