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21〕444号文的决定,自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7%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我公司将对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