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1〕445号文的决定,自2021年9月3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公司将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