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20〕525号文的决定,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大连商品交易所将自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即12月22日晚夜盘)起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达到收费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的下单手数×当日收费标准
当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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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
委托成交比(O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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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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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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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100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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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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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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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笔<信息量≤150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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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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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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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150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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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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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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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委托成交比(OTR)=下单手数/成交手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