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8]332号文的决定,自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9%;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我公司将对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