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发[2017]242号文的决定,2018年1月2日元旦休市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进行如下调整:
一、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三、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仍为5%。
我公司将对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