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7〕123号文的决定,自2017年4月17日交易时(即1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铁矿石、焦炭、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2.铁矿石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3.焦炭、焦煤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4.聚丙烯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我司将对上述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