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个别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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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作者:rsadmin 来源:东兴期货 浏览次数:369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6〕110号文的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交易时起(即本周五晚上21:00点夜盘起)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2日

style='font-size:16.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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