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6〕108号文的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
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
聚乙烯、聚丙烯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
铁矿石品种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
我司将对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