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16年清明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日至4日为节假日休市。并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6年3月3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上期所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二、2016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上期所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三、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在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7%;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6%;将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5%。
以上品种保证金公司将在交易所基础上做相应调整。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808211。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