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5〕298号文的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7。我司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也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