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5〕261号文的决定,自2015年11月30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交易保证金标准上调一个点。
我司将上述两个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相应调整至10%以及9%。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