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公告
2015-10-08 作者:rsadmin 来源:东兴期货 浏览次数:447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发〔2015157号文的精神,为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自2015108日起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25

版权所有@2009-2025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22楼     邮编:200082
支持IPv6
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04716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