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连商品交易所上调胶合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大商所发〔2014〕121号文),我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将胶合板品种的公司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3%,涨跌停板幅度维持5%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查阅我司网站每日结算参数一览表或致电4008808211。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