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5〕193号的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505、2507、2508、2509、2511及26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公司将对上述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