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 我讲联播”活动——11月第二周(11月11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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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我讲联播”活动

11月第二周(11月11日-11月17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11月1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通知。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部署,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对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的规范管理,中期协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大宗商品业务规则》,并已经中期协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中期协表示,《大宗商品业务规则》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重解决行业发展暴露的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业务类型、规范展业行为、细化财务处理、强化风险管控,配套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引导公司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着力提升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更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大局。

《大宗商品业务规则》分为总则、业务规范、财务规范、客户管理、仓库管理、存货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附则等九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业务类型,区分贸易类业务和资金类业务。其中明确,贸易类业务帮助客户解决货物流通问题,为实体企业稳定购销价格、保障货源供应、畅通销售渠道;资金类业务帮助客户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为实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盘活库存。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衔接,中期协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中针对《大宗商品业务规则》第四章至第六章,明确自实施之日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自主整改,过渡期满未完成整改的,中期协将依规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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